案例1:
【案件名称】王×、霍×、孙×故意杀人、抢劫案
【辩护方案】从轻、减轻辩护
【办案结果】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、罚金3000元
【案件号码】(2004)巴刑二初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
【审判机关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
案例2:
【案件名称】魏××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
【办案程序】一审
【办案结果】被判处无期徒刑
【案件号码】(2007)巴刑一初字第1号
【审判机关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
案例3:
【案件名称】刑事自诉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××与刑事自诉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×故意伤害上诉案
【案情简介】自诉人被被告人故意伤害致轻伤并造成伤残,公安机关不立案、不拘留;检察机关不逮捕、不起诉;后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,被一审法院驳回;陈律师代理自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【办案结果】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后经申诉及举报、上访、启动警务督察程序,自诉人得到补偿并造成对方相关人员极其严重后果。
【案件号码】(2005)乌刑初字第8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、(2006)巴刑一终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。
案例4:
【案件名称】孙×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
【辩护方案】无罪辩护(正当防卫)
【办案结果】判刑4年
【案件号码】(2007)临刑初字第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、(2007)巴刑一终字第1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。
案例5:
【案件名称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××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辛××等8人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
【办案结果】判刑11个月。
【案件号码】(2011)准刑初字第173号
走私、贩卖、制造、运输、窝藏、非法持有毒品罪
案例6:
【案件名称】俄来尔的、阿火阿支木、阿作阿且走私、贩卖、制造、运输、窝藏、非法持有毒品案
【办案阶段】一审
【办案结果】 保命成功
【案件号码】(2012)鄂刑一初字第15号
案例7:
【案件名称】杨大兵、王玉春、张兴明、李华侨、余伟、范耀芳、吕海锋贩卖、运输、窝藏、非法持有毒品案
【办案阶段】一审
【办案结果】保命成功
【案件号码】(2015)鄂刑一初字第16号